为进一步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区直机关拟推荐对象公示如下。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个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自治区人民医院宁南医院
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2名
王 东 自治区党委办公厅综合三处处长
马小涛(回) 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民族宗教工作处处长
公示期为5月17日至23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等方式,向区直机关工委反映。接受电话和来访时间为公示期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0951-6669683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康平路1号区直机关工委群众工作部
中共宁夏区直机关工委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