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资产评估管理水平,提高资产评估监管效能,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期,自治区国资委结合国有企业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优化区属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评估机制,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动,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按照“府批委核、委批委核、企批企备”的工作准则,明确进一步简政放权,将部分评估审核的权限下放给区属企业,支持企业高效运转和改革发展。进一步提高监管效能,放权不放责,采取多种方式有效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责任。进一步促进企业合规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完善过程监督,确保资产评估工作规范开展。
《通知》要求企业对外并购股权项目、需核准的评估项目、经济行为涉及非国有单位的重大项目等应纳入重大资产评估项目并组织专家评审。《通知》发布后,自治区国资委还将组织专题辅导培训,并结合专项整治、巡视巡察、审计监督、监督抽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和抽查等方式加大对企业国有资产评估全过程全周期动态监测,监督检查结果、整改情况、登记质量、年度报告等将纳入企业经营业绩考核。
此次优化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机制对于落实以管资本为导向,支持企业更好履行监管职责和系统性,提高监管效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具有重要意义。